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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热鸡汤"属于易燃物品 机场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81
核心提示: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通讯员廖晓端)19日,桂林机场安全检查站旅检科执行检查任务时,查获“自热透明鸡汤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通讯员廖晓端)19日,桂林机场安全检查站旅检科执行检查任务时,查获“自热透明鸡汤”一罐,按照有关规定,此类物品属于易燃固体,自热装置,是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自热透明鸡汤”的查获在桂林机场尚属首例。    当天下午5点35分,安检员小叶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时,通过X光机图像发现一行李包内有一罐头物品结构特殊,即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经开包检查核实,确定该罐头物品为“自热鸡汤”。因罐头底部有生石灰,具有自热功能,既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托运。在对旅客说明乘机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后,旅客选择自弃。    桂林机场安检温馨提示:根据《民航局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热鸡汤罐头属于易燃物品,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请旅客在乘机时不要将“自热鸡汤”随身携带或放入行李中托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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