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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亩土地收回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99
核心提示: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市雁塔区检察院送达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的确权文件,并向该院答复:“原由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市雁塔区检察院送达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的确权文件,并向该院答复:“原由陕西某金属公司占用的1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收回,2000万元定金作为补偿款收归国库。”

    今年1月,雁塔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西安南郊姜仁东村外有一百多亩土地一直闲置没人开发。该院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民行部检察官深入现场,拍照取证,并认真查阅项目资料,询问相关工作人员。

    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该院查实:2015年9月,陕西某金属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获得姜仁东村外134亩工业用地,约定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453万元,该公司己交纳的2000万元定金作为首批支付款,余款稍后补交。同年11月,双方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将剩余的1453万元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至2016年9月15日。但截至今年3月,该公司不仅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两年多来,134亩建设用地也未开发利用,任由杂草丛生。今年3月,经陕西省检察院支持,西安市检察院批准同意,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陕西某金属公司长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且未按照约定动工开发造成工业用地闲置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接到检察建议后,西安市国土部门积极整改落实,现已将涉案的134亩建设用地重新归入政府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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