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樱花 » 黑龙江 » 鹤岗 » 正文

工商提示:考后旅行警惕“低价”陷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72
核心提示:    工商提示:考后旅行警惕“低价”陷阱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吴宏 包晗)随着
    工商提示:考后旅行警惕“低价”陷阱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吴宏 包晗)随着高考结束,外出旅游放松,提上了学生和家长的日程。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考生和家长提防旅游陷阱,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部分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团队时,声称分文不赚只收成本,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待。在“零团费”旅游活动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负责输送客源。地接导游以引导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为主,地接社和导游的回扣项目较多。游客看似少交团费,实则花费比正常旅游还要高。省工商局提醒学生和家长,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约定是否一致;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    此外,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先行承担责任。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旅游纪念品时,不得购买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不要轻信“老乡店”;购买商品后务必向经销者索取信誉卡、销售小票和发票等凭证。消费者如果在旅游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
 
 
[ 樱花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樱花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