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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时见财起意 偷走邻桌两部手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李兵)看到身旁的餐桌上没人,90后小伙儿一时起了贪心,“顺走”桌子上的两部手机,最后受到了
    本报讯(记者李兵)看到身旁的餐桌上没人,90后小伙儿一时起了贪心,“顺走”桌子上的两部手机,最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20日,记者从藁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并生效的这起案件。    1990年出生的赵某是藁城区人,2017年6月17日21时40分许,赵某和朋友来到藁城区某村的一家饭店吃饭。在此过程中,赵某偶然发现,自己身旁的一张已经结账的餐桌上放着两部手机,而此时该桌附近并没有人。    想到手机机主可能已经离开饭店,起了贪念的赵某随后趁人不备迅速将两部手机拿在手中,并找了个借口走出饭店,来到附近一个胡同里仔细查看。发现一部手机无法关机后,赵某将其扔进附近草丛中,把另一部能够关机的手机揣进自己裤兜后大摇大摆返回饭店继续和朋友喝酒。    不久之后,村民孟先生来到饭店寻找自己和妻子不慎遗落的两部手机。见此情况,赵某又找了个借口快速离开了饭店。但赵某不知道的是,他的异常举动早已引起他人的怀疑。很快,赵某就被孟先生的亲戚追上。面对对方的质问,赵某只好主动交出手机,孟先生随后从草丛中找到了另一部手机。    经相关部门鉴定,赵某盗走的两部手机共价值3290元。公安部门介入后,赵某向孟先生及其妻子进行了赔偿并达成和解协议。    近日,藁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赵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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