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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一“老赖”有房称没钱,法院决定:拘留15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    钦浪网讯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法官案件多,工作量大,如果一次查封不到财
    钦浪网讯 在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法官案件多,工作量大,如果一次查封不到财产,在执行案件期限届满后就可以“安全”了,本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不料,钦南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从未放松警惕,在近日集中开展的旧案清查专项行动中,密切关注那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5月18日,面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气焰嚣张的朱某,钦南区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让那些失信被执行人知道,法律面前,没有侥幸的“安全区”。    2010年底,朱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黄某借款,至2012年8月24日,经双方结算,朱某共借黄某本金50万元,尚欠利息4.2万元,后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每月利息6000元,朱某两年内还清本金及利息。朱某立写借据后,按月支付利息6000元。2015年4月24日,朱某出具借据,证明其尚欠黄某借款利息8.5万元。之后朱某就不支付利息了,黄某在多次催收借款未果后,于同年5月8日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于5月15日向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朱某位于钦南区价值59万元的房产一套。7月20日,钦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朱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同时偿还黄某借款利息85000元。    原以为有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查封房产的裁定书作为保障,朱某会按期还款。然而,朱某对法院的裁判文书却置若罔闻。2015年9月21日,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主办案件的陆善权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材料,要求其立即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朱某仍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不论执行法官怎样以案释法,苦口婆心做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朱某总是以无钱为由拒绝执行。    近期,钦南区法院集中开展旧案清查专项行动,依法恢复了该案件的执行,并迅速开展相关财产清查工作。可被执行人朱某的名下除了无法卖出的房子,仍未查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面对重重难题,陆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之前了解的执行线索,经多方走访和排查锁定了当事人的位置后,立即组织执行干警找到朱某,告知其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其依法强制拘留15日,并通知了朱某的家属,要求他们尽快筹钱,尽快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是钦南区人民法院每一位干警的不懈追求。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穷尽一切措施予以坚决打击,用足、用活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失信被执行人,法律面前,没有侥幸的“安全区”!(吴柏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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