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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消费卡将惹"大麻烦"!沪通过全国首部单用途卡地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8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原标题:超发滥发消费卡今后将惹“大麻烦”  康骏关门,“金钱豹”倒闭,代官山跑路……近年来,有关单用途卡的侵权违约行为频

原标题:超发滥发消费卡今后将惹“大麻烦”

  康骏关门,“金钱豹”倒闭,代官山跑路……近年来,有关单用途卡的侵权违约行为频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成都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并于昨天表决通过。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单用途卡的地方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滞后

  维护市场秩序不能等

  单用途卡发行、使用过程中,经营者关门跑路事件屡见不鲜,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迫切需要地方立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卡的超发滥发现象日益普遍,风险隐患与日俱增,也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维护市场秩序。当下,“超低折扣”成为消费陷阱,单用途卡异化成为融资工具,其本身存在非法集资风险以及经营者无序发卡的现象,致使行业发展偏离了正常轨道。经营者不再关注服务、产品、品牌等提升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不发卡的经营者由于处于竞争劣势,也被迫开始发卡,陷入恶性竞争,“劣币驱赶良币”的现象已隐然形成。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措施强制力和威慑力不足,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加强规范管理。

  目前,我国尚未制订针对单用途卡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远不能解决单用途卡引发的现实矛盾。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对商务部门主管三个行业的发卡企业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规范,其他行业发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未纳入监管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能针对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卡提出更加具体的管理措施,《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只原则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状不容忽视,因此,成都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率先推进立法。

  创新实践

  政府部门职责更明确

  记者了解到,目前,单用途卡概念界定的主要依据是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九号令),其将发卡行业限定在商务部门管理的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发卡经营者限于企业法人。但实践中,发卡行业远不止上述三个,发卡经营者也不限于企业法人。

  为此,《成都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二条将单用途卡定义为: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但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除外。

  《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在单用途卡监管方面的职责划分。市人民政府建立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单用途卡监管和服务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属地监管责任,预防、制止危害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均为单用途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税务、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单用途卡的经营者有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单用途卡购买、使用等信息的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然而,过去的管理规定中并没有保障经营者权利的条款。因此,《规定》第七条写入了“经营者在单用途卡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内容。

  使用单用途卡如何确保信息安全,也是消费者的关注焦点。《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全市统一的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但不归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与本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投诉举报平台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获悉的有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对于归集经营者信息的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规定》中明确,要实行差别化的分类监管措施。开展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如果是企业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与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业务处理系统,或者使用单用途卡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应当具备单用途卡发行管理、预收资金清结算、交易记录保存、消费者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市商务部门及时将已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经营者向社会公布,为消费者查询提供服务。

  预警制度

  对预收资金提示风险

  本市曾发生过单用途卡经营者预收大量资金后跑路的情况,消费者维权遭遇重重阻碍。今后,为了对此类事件“防患于未然”,本市建立了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对于那些按照规定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对接的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如超过风险警示标准,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经营者还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等其他风险防范措施,冲抵存管资金。

  《规定》还提到,根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予以分类监管,并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警示消费风险。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金融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营者行业类别、经营规模、信用状况等,确定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

  惩戒机制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发行单用途卡的经营者一旦失信违约,必定会给购卡者造成损失。如果惩戒力度不够,就难以对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形成威慑,也无法起到预防作用。因此,《规定》制定了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

  经营者严重失信的行为包括: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单用途卡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利用发行单用途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严重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营者,都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过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规定》还写入了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挪用资金等情形,由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对接

  将开通协同监管平台

  记者获悉,今年以来,市商务委率先在商务领域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对接”试点工作,推进全市已备案发卡企业提供免费基础发卡功能服务,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开通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根据法规要求,调整和完善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各项功能设计,尽快开通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为政府监管以及为经营者、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提供保障。根据法规授权的有关事项,有关部门将尽快制订《成都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信息对接联网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卡预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配套文件。

  此外,市政府还将推进“联网对接”专项行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培训、排摸督促和专项治理4个阶段共18个步骤全面推进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信息对接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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