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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装修款14万余元 武汉一名科员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丁阳齐阳张晓晓)5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收受14万余元装修款,武昌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丁阳齐阳张晓晓)5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收受14万余元装修款,武昌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一名科员被判刑,并受到开除处分。

    陈秀芳,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6月任武昌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科员至今。

    2011年,陈秀芳因工作调动,在武汉购买的一套住房需要装修,她利用丈夫(已判决)影响力,找到一家曾得到其丈夫关照过的公司董事长帮忙。该公司董事长安排一人帮忙设计并负责装修,完工后该公司为陈秀芳支付装修款14.48万元。2017年12月,陈秀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

    办案人员介绍,陈秀芳身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给予开除处分。

    执纪者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就如同侵蚀党员干部队伍、污染政治生态的一颗“毒瘤”,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加以根治。案例中,妻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收受装修款贿赂,最终难逃法纪处理,落了个“人财两空”,值得警醒!“身边人”有“疾”,究其根本在于党员领导干部本身患“病”。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秉公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严守规矩、筑牢底线,对“身边人”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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