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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查处一起近亿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2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    近期,东莞市骏卓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查处,东莞市税务部门依法

    近期,东莞市骏卓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查处,东莞市税务部门依法追缴骏卓公司税款9900多万元,黄某、施某、李某和周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此前,税务部门根据案源线索,联合公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案组开展联合侦查,税警双方通过多方取证,查实了犯罪团伙通过骏卓公司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实,骏卓公司采用团伙作案模式,取得其他企业不需要退税的真实出口货物信息用于虚假报关出口,伪造购销合同虚开销项发票给下游5家出口企业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同时从山东、河南等12个省份的上游企业大肆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该公司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下游5家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2500多份,税额合计3900多万元;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上游65家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2800多份,税额合计近5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税务部门依法追缴骏卓公司已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900多万元。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专家点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巨大:一方面,会造成下游企业虚假抵扣增值税和偷逃企业所得税,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另一方面,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充当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帮凶”,即未实际出口商品的出口企业借用他人出口信息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会导致国家利益严重受损。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本案中,黄某、施某、李某和周某等人通过骏卓公司,在无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下游5家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下游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并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让上游65家企业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犯罪。

    非法利益不可取。骏卓公司犯罪团伙为了非法利益的“甜头”铤而走险,最终却只能自食“苦果”,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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