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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购地区购二手房过户一年后才能申请提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7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    长沙晚报讯(记者 孙占锋)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部分提取政策,规定允许职

    长沙晚报讯(记者 孙占锋)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部分提取政策,规定允许职工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同时调整二手房购房提取政策。其中对于职工在非限购地区的二手房交易行为,必须在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登记之日起满一年后,且提取时产权在职工名下未注销,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通知要求,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既有多层住宅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增设电梯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自付费用金额(如属于非夫妻的共有产权,按产权比例提取),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同一职工限提取1次。

    此外,通知规定简化租房提取手续。本人及配偶在长沙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核查未成年人子女的房产情况。电子档案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约定提取和征信查询除外)不再留存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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