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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科技评价制度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乔全兴):中国正在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乔全兴):中国正在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文件,对科技领域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工作部署了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并对相关的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建设措施进行了安排。中国科技部相关负责人5日表示,改革将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虽然中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早已确立了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但中国科技界一些名目繁多的评审评价依然是科研人员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说:“‘三评’工作对科技活动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关系科研人员和机构的切身利益,一直为科技界高度关注。当前,我国科技评定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符合人才成长和科研规律的问题,广大科研人员反映强烈,要求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

    此番改革在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面,部署了十余项具体的政策措施。

    以往,在人才评价标准、人才使用等方面,“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等问题较为突出。这方面的改革举措包括:统筹人才计划、科学设立指标、正确使用评价结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地位、加大人才稳定支持等。最为科研人员所关注的是,不再将论文、专利、计算机水平等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认为,这将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安心、专心、潜心研究的制度环境,“一个就是文件当中提到的实行分类评价,实际含义就是干什么评什么。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要科学设立评价的指标,突出品德能力,还有绩效导向,不以数量论英雄,包括发表成果的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包括科技服务的满意度这些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都要作为各自的评价指标。特别是在职称评审中,不将论文、专利、计算机水平等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这个已经明确不是限定性条件。”

    未来如何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中国正探索充分放权如何与有效监管相结合,将实行章程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副司长张旭提出:“要建立一个符合科研规律的评价体系,包括实行中长期的考核评价,现在是以五年为评价周期,进行综合评价,五年刚好是跟我们规划的周期是一致的,那这样也能减少评价的频次,也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研单位的负担。(同时,)要支持科研单位自主决策,政府和部门少干预或者不干预。那政府怎么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呢?就是通过中长期的绩效考核,进行目标管理、宏观管理,这样就实现把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管结合起来了。”

    根据改革部署,中国还将进一步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例如,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

    科技部等有关部门,还将广泛听取一线科研人员等对改革落实情况的评价意见,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切实惠及广大科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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