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防城港7月1日讯(通讯员 招子文)防城区一名“瘾君子”年纪轻轻不走正道,不仅吸食毒品,还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5岁的宁某家住防城区。2017年7月31日23时许,宁某接到购毒人员廖某(另案处理)电话后,双方约定由廖某先给付其400元购毒款,而后由其把毒品放在防城区金狮街一家健身房门口对面的蓝色桶盖上,再由廖某自行去取。    次日凌晨2时30分许,宁某在收到廖某通过微信支付的400元购毒款后,即把一包毒品放到预先约定的位置。当其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距离其约5米处的一个蓝色桶盖上,搜出用透明袋子包装的疑似毒品一包。经核称、检验,该包疑似毒品净重27.36克,并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是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量刑时应考虑其本人吸食部分,酌情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