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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疑骑车跌入水渠身亡 谁该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    事发现场。    6月23日晚9时许,深圳市福田区莲塘尾片区一临时道路,一52岁女子骑自行车回
    事发现场。    6月23日晚9时许,深圳市福田区莲塘尾片区一临时道路,一52岁女子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跌入附近水渠意外身亡。福田警方称,该女子为某家政公司工作人员,52岁,意外身亡,排除他杀。目前已联系到家属,正在做安抚工作。而在事件背后,事发路段属临时道路,“路灯已有一年多没亮了”等细节都引起关注。    事发当晚10时30分许,南都记者赶到现场。现场安保人员介绍,大约晚上9时40分许,该女子被路人发现并报案。10时许,福田警方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据目击者称,警察将死者打捞上岸时,远观为一中年女子。警察还从水沟中打捞上来了一辆自行车。    南都记者注意到,事发地为该临时路段拐弯处,角度约为80度。事发水渠宽约3米,没有护栏。整条路陡坡有3处,最陡的坡度约45度。此外,该路段虽设有路灯,但并未使用,光线较为昏暗。周围居民介绍,“路灯已有一年多没有亮了”。此外,地面污水横流,周围居民称,“无论天晴还是下雨,路面均有积水”。    附近居民告诉南都记者,事发临时路段为开发商建楼时所修。2017年5月,莲塘尾一路通车,但为单向行驶,只能进不能出。该临时道路直通北环大道辅道,因此便成为了开车外出的主要通道。但由于坡度较陡,夜晚光线较暗,“该路段已发生多起翻车事故,交通状况令人担忧”。    周围居民推测,该女子应该是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由于道路太陡,转弯处太急,光线颇暗,加之路面有污水打滑,意外跌落水沟身亡。死者家属朱先生介绍,6月24日2时30分左右,接到了该消息。死者是湖北黄冈人,在一家家政公司做保姆,家住在附近。事发当晚下班回家,经常走这条路。    警方通报:系意外身亡    福田警方通报称,6月23日21时50分许,梅林派出所接报警称一名女子在此倒在水渠边,疑似骑车摔倒。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通知120急救中心赶往现场进行急救,该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该女子为陈某英,52岁,湖北人,系意外身亡,排除他杀。    追问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昭雄表示,受害者是骑自行车在供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上发生事故,无论事发路段是市政道路,还是开发商自行修建的临时道路,该次事故都属交通事故,严格来说,应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目前只是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初步认定受害者是意外身亡,如果交警部门最终未介入处理,派出所的初步结论也具有一定证明力。    该临时路段为何未转为正式道路投入使用?路灯为何不亮?    据了解,只要达到相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并经竣工验收后临时道路可以转为正式道路使用。附近居民告诉南都记者,莲塘尾片区有山语清晖、万科兰江山第、万泽云顶和栖棠映山四个小区,共有约1.5万居民。事发临时路段为开发商建楼时所修,截至目前该路段仍为临时道路,且道路太陡,转弯处太急,路灯未亮,光线颇暗。    在该事件中,临时道路的建设方和管理方该承担何种责任?颜昭雄分析,根据派出所初步结论,结合周围居民说法,临时道路的路况显然未达到相关公路技术规范,比如未按规范要求在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设置诸如围栏、警示牌等安全设施,没有启用路灯等,因此,临时道路的建设方和管理方,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受害者掉入的水渠宽达3米,水渠管理方也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    该女子家属可否申请工伤赔偿?    从死者包中找到一张收据显示,收据抬头为深圳市好姊妹家政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内容为保姆管理费。死者家属朱先生称,死者是湖北黄冈人,在一家家政公司做保姆,家住在附近。事发当晚下班回家,经常走这条路。    颜昭雄律师称,受害者是否下班回家是关键事实,如果是在下班回家途中出事,则属工伤,受害者家属除可要求临时道路和水渠责任方赔偿外,同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自行在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邱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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