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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三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王国柱)利用其子举办婚礼之际,收取36名下属礼金5600元……6月21日,泰州市政府官微“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王国柱)利用其子举办婚礼之际,收取36名下属礼金5600元……6月21日,泰州市政府官微“泰州发布”发布消息称,该市三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通报称,泰州市泰兴泰通镇村公交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刘某,2015年1月在泰兴市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其下属肖某等36名驾驶员礼金合计人民币5600元;2015年8月,刘某在泰兴市某大酒店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收受其下属丁某等14名驾驶员礼金合计人民币3100元。今年1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城区中队副中队长谭某,2010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在担任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办事员期间,先后4次在其办公室内收受济川街道延陵村送予的超市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8000元。今年3月,谭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科员王某,2014年春节前,在担任市工商局广陵分局张桥工作组科员期间,收受某购物中心实际投资人李某所送购物卡1张,价值人民币500元;201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王某在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陵分局焦荡工作组科员期间,收受某商贸有限公司会计印某某所送购物卡1张,价值人民币1000元。另外,王某还存在坐收坐支单位资金的问题。今年5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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