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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上司通奸”民警涉罪,已被台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77
核心提示:原标题:“偷拍上司通奸”民警涉罪,已被台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通报  经查,池文(男,1974年出生,黄岩区人)自20
原标题:“偷拍上司通奸”民警涉罪,已被台州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情通报  经查,池文(男,1974年出生,黄岩区人)自2015年起,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台州市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定我局管辖办理。现我局已对池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海市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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