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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9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    (记者 高枝 武红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闭幕,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市人大

    (记者 高枝 武红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闭幕,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讲话。

    上午的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副市长卢彦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议案办理暨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及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下午的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决定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的任免议案。

    李伟讲话说,今年以来,本市在大城市交通治理方面“立三法修一法”的任务已经完成,形成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和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立法的有效覆盖。要做好普法宣传,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依法依规出行的良好氛围,让市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对旅游法和旅游条例的执法检查主题鲜明,对照法条细抠严查,注重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有效推动了法规贯彻执行。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持续抓住不放、强化跟踪监督,为北京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庞丽娟、闫傲霜、李颖津、张清、侯君舒,秘书长刘云广出席。

    市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寇P、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到会就提请的议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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