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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优化教育资源配制 不满足业主子女就学条件项目不予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浏览次数:88
核心提示:    大众网济南8月9日讯(记者王亚男)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8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

    大众网济南8月9日讯(记者王亚男)今天记者从济南市教育局了解到,8月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中心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8]24号)(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据了解,为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短缺、部分存在的“入园难”“入学难”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应对“全面二孩”、户籍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等新形势对教育资源配置水平和学位保障能力的新要求,济南市教育局历经2轮14次论证,10余次专题汇报,最终《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中提到,要严格按照居住人口规模规划配套教育设施,无法满足业主子女就学需求的开发项目,济南市规划部门将不予出具规划条件。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财政政策、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教育设施使用管理、组织实施等九大部分内容,全面规范了济南市基础教育设施自规划策划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是我市第一部专门针对城区基础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五同步”的总体要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须与城市发展、教育发展、人口规模相适应,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征收、同步拆迁熟化、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此外,《实施意见》创新了“五个重要卡口”:一是严格按照居住人口规模规划配套教育设施,无法满足业主子女就学需求的开发项目,市规划部门不予出具规划条件;同时优先熟化教育设施用地,教育用地不熟化、开发用地不供地,确保教育设施用地与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三是达到教育设施配建相关要求后,再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四是济南市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开发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手续时,优先或同步审查审批配套教育设施手续;济南市建设部门在审批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时,监督把关配套教育设施与商品住宅同步建设的进度;最后,配套教育设施未与首期商品住宅同步完成建设的,济南市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济南市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商品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

    意见的出台,将有效引导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未来三年将新建、改扩建一批基础教育设施,有效增加城区基础教育资源总量,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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