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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检察建议追回国有资产140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方丽萌 吴爱晶)“140万余元一分都不少,这份检察建议值了!”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检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方丽萌 吴爱晶)“140万余元一分都不少,这份检察建议值了!”近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再次从该市税务部门确认,4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未补缴的税款及罚款,日前已全部追缴到位。

    今年3月,东阳市检察院对2017年审查起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作出不起诉的案件中,有3起案件涉及的4家企业,税务主管部门没有及时追缴税款,也没有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随后,该院当即立案调查,并于3月30日依法向东阳市国税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职,对案件相关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检查,查明东阳市某包业有限公司、东阳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东阳市某休闲用品厂、东阳市某箱包有限公司等4家涉案企业,在2015年7月至10月间存在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

    税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还发现一条“漏网之鱼”:上述箱包公司另有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虚开的违法行为,共计少缴税款10万余元,加上之前已查明的事实,该公司共计少缴税款50万余元、滞纳金近12万元,应处罚款51万余元。

    为推动国有资产的全面收缴,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落实,东阳市检察院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始终保持与国税局稽查大队的沟通联系,督促他们加快追缴工作进程。7月初,税务部门将涉案4家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全部追缴到位,挽回国有资产共计140万余元。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东阳市某箱包公司的违法行为,东阳市检察院督促税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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