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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高速大客撞隧道口案开庭 事故曾致36死13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  原标题:京昆高速大客撞隧道口案开庭事故曾致36死13伤  2017年8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陕西省境内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

  原标题:京昆高速大客撞隧道口案开庭事故曾致36死13伤

  2017年8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陕西省境内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后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某等被立案侦查。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近日,陕西省宁陕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聂某等14人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司机疲劳驾驶酿36死事故

  2017年8月10日23点34分,一辆河南牌号的客车自成都驶往洛阳,途经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南口时,撞向隧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前部严重损毁变形、座椅脱落挤压。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

  后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经查,自8月9曰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2小时29分。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事发当晚事发地点所在桥梁右侧的5个单臂路灯均未开启,加速车道与货车道之间分界线局部磨损,宽度不满足要求。在夜间车辆高速运行的情况下,驾驶人对现场路面的视认情况受到一定影响。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人民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没有有效督促指导洛阳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

  28人被立案 32人遭处分

  事故发生以后,28人被立案侦查。其中,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15人,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13人。

  此外,根据调查事实,由有关部门对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14人受审庭审持续5天

  此次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聂某等5人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被告人秦某等3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被告人任某等6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上述14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本次开庭由于审理证据较多,审理时间持续了5天。另外,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在开庭期间,有20多名被告人家属参与旁听,加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等,共有60余人参加了旁听。案件审理完毕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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