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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安徽泾县“3·14”杀医案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    本报合肥7月26日电(记者吴贻伙)安徽省检察院今天对外发布消息称,日前,宣城市检察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泾

    本报合肥7月26日电(记者吴贻伙)安徽省检察院今天对外发布消息称,日前,宣城市检察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泾县“3·14”杀医案(本报今年4月1日一版曾作报道)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卫敏为泄私愤,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卫敏今年39岁,系安徽省泾县人,自1998年起,先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三次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15年10月刑满释放。今年3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泾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泾县医院门诊三楼内镜中心做肠镜检查。检查开始前,卫敏要求医院给其妻子曹某打麻醉药,麻醉师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曹某不符合无痛肠镜的条件,没有给曹某打麻醉药。后该医院内镜中心医生赵某为曹某做肠镜检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赵某让卫敏控制住曹某身体,防止肠镜检查仪器在其体内破碎戳穿肠道。卫敏见妻子曹某疼痛难忍,遂叫停了肠镜检查。随后,护士将肠镜检查报告单交给卫敏,卫敏认为医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满,便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赵某闻声后遂从办公室出来阻止,卫敏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赵某,二人发生冲突。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宣城市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卫敏的刑事责任,同时,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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