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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买“绿色楼盘” 贷款额度上浮5%至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崔虹)7月26日,《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报讯(记者崔虹)7月26日,《河北省绿色建筑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而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上浮5%至20%。

    《条例(草案)》明确了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其中,这三类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以及主动采用装配式或者商品房全装修建设方式的,可以作为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单位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并作为良好行为计入企业信用信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或者新建全装修商品房的,贷款额度上浮5%至20%,具体上浮比例由设区的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

    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未明示建设工程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或者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对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或者将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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