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樱花 » 广东 » 汕尾 » 正文

金融机构落户南沙 最高奖18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1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    南方日报讯(记者/宾红霞)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

    南方日报讯(记者/宾红霞)持牌法人金融机构落户最高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核心业务等主要部门设在南沙的实地经营机构再给予300万元奖励。日前,《温江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南沙大力度扶持金融服务业发展。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新增了第五十二条,主要内容是关于解决新政策实施前对该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的有效兑现问题,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在落户奖励方面,《实施细则》提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经营贡献奖也有明确条例。《实施细则》指出,经认定的金融企业,自企业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5年内根据企业年度对经济贡献情况进行评定,给予奖励。其中对经认定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前3年,按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给予奖励,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对认定的金融企业,在南沙区内经营期间,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将得到一次性2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金融骨干人才也有奖励。《实施细则》指出,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区域发展的贡献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 樱花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樱花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