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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糖杀人案”李锦莲申请4100万赔偿 法院受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浏览次数:123
核心提示:    7月18日,江西“毒糖案”当事人李锦莲(右)在代理律师刘长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

    7月18日,江西“毒糖案”当事人李锦莲(右)在代理律师刘长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刘长供图

    “毒糖杀人案”李锦莲申请4100万赔偿 江西高院正式受理

    中新网南昌7月20日电 (记者 王剑)20日上午,“毒糖案”当事人李锦莲提交4100万元国家赔偿申请两天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决定,依法受理李锦莲再审无罪赔偿案,并将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刘长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式立案之后,作为赔偿请求人的代理律师,将会积极和法院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希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正视赔偿请求人李锦莲的各项诉求,依法尽快作出赔偿决定。”

    服刑近19年持续申诉,宣判无罪

    李锦莲,男,1950年6月3日生于江西省遂川县人。1998年,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李锦莲不服,提起上诉,江西高院在2000年5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锦莲不服,一直申诉。2011年2月24日,江西高院对本案提起再审,并于2011年11月10日作出再审裁定,决定维持原生效裁判。李锦莲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2018年年初,李锦莲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李锦莲申请4100余万国家赔偿

    7月18日,距离无罪释放47天时,李锦莲回到曾服刑19年的江西省会南昌,向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赔偿合计41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中新网记者20日从江西高院获得证实,该院已于当天正式受理李锦莲再审无罪赔偿案。

    江西高院认为,“李锦莲因再审改判无罪,于2018年7月18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李锦莲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于7月20日决定受理,并将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刘长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阐述了关于4100万元申请赔偿的理由。“李锦莲案有一个特殊性,2011年法院再审时维持了有罪判决。我们认为,从维持有罪判决到这一次再审宣判无罪,这7年的时间应该有一个更高的赔偿标准。”

    刘长称,希望通过提高赔偿金额的方式提醒司法机关,及时纠正冤错案件。“目前法律在类似案件上尚无明确规定,希望李锦莲案能成为一个先例,我们认为这样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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