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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升至202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4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徐苏宁    7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徐苏宁

    7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苏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增加130元,增长6.88%;二类地区1830元,增加110元,增长6.4%;三类地区1620元,增加100元,增长6.58%。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增加1.5元,增长8.82%;二类地区16.5元,增加1元,增长6.45%;三类地区14.5元,增加1元,增长7.41%。

    据了解,一类地区包括乌鲁木齐市区、无锡市区等,这意味着乌鲁木齐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升至2020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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