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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程序挽回税款32万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8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飞王斐)近日,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飞王斐)近日,由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收回税款32万余元。今年2月,湖滨区检察院通过办案,发现某税务分局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导致某驾校在2013年、2014年少缴税款,截至2018年1月,该驾校仍有21万余元未缴纳,该税务分局亦没有积极履行职责追缴税款。该院立即向该税务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税务分局进行税务稽查并进行追缴。该地税分局采纳该检察建议追缴税款32万余元,其中滞纳金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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