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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野味"藏身餐馆内 两餐饮店将被调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陈达镇)为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陈达镇)为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市场秩序,近日,梧州市林业局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在龙圩区的两家餐饮店内,查获了一批非正常来源的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6月28日,记者从梧州市林政稽查支队了解到,此次行动由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政稽查支队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对万秀区、长洲区及龙圩区的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并对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进行宣传。    在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龙圩区的两家餐饮店均无法提供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明证件,因此执法人员将该两家餐饮店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暂扣,这些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公斤,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眼镜蛇5公斤、滑鼠蛇6公斤,“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灰鼠蛇2公斤。目前,被查获暂扣的陆生野生动物健康状况良好,已被移送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受救护。    市林政稽查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管理规定,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下一步,林业部门将对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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