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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转账截图 骗取他人现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    用假转账截图 骗取他人现金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志杰)在大街上,如果遇到有人自称来自
    用假转账截图 骗取他人现金    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志杰)在大街上,如果遇到有人自称来自香港或台湾,未携带现金,希望好心人提供帮助,还称愿意通过支付宝转账还钱。遇到这样的求助,你千万要长个心眼了,因为你很可能中了骗子的圈套。6月28日记者了解到,雁塔区检察院就批捕一起类似诈骗案的嫌疑人。    今年2月28日20时许,市民李艳(化名)在高新四路与科技路十字北侧光大银行门口,遇到一名自称香港人的女子,女子称来西安出差,因手机没有网络,想借李艳的手机在地图上找一个地方。李艳不知道,对方说的是一个压根不存在的地方,查询无果后,对方称身上没有带现金,询问附近有没有汇丰银行或恒大银行。得知没有后,对方说让朋友把钱打到李艳的银行卡里,让她再帮忙取出来。李艳没多想,就将自己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号给了对方,对方一番“操作”后,在手机支付宝里的汇款软件截了一张汇款截图,转发给了李艳,账单截图显示24小时内到账。看见这张截图,李艳以为对方已经将钱转给她,她就带着对方在交通银行的自助取款机上取出3000元人民币,并将钱给了对方。其实李艳不知道,对方并没有给她转账,支付宝转账截图是假的。    3月18日21时许,市民周某遭遇了类似的事情,这次,对方自称来自台湾,她信以为真取出2000元现金交给了对方。发现上当受骗后,两名受害人均选择了报警。    6月16日,犯罪嫌疑人贾某被公安高新分局抓获,并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贾某今年30岁,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泰安市,现住安徽省,无业。据其供述,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6月28日记者获悉,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对贾某予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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