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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检察院: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27日电 (记者 李姝徵)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7日发布2017年度乌鲁木齐金融检察白皮书(以下
    中新网乌鲁木齐6月27日电 (记者 李姝徵)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27日发布2017年度乌鲁木齐金融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表示,2017年金融犯罪案件数量与2016年基本齐平,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白皮书显示,2017年,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62件、3107人。金融犯罪案件数量和人数与2016年整体持平。    在案件总量基本平稳的同时,主要案件类型结构变化明显,信用卡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数量下降23%,而非法集资为主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上升46%。    龚培华表示,2017年沪检察机关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审查起诉案件672件、19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数为2016年案件数的2倍,2015年案件数的6.1倍。    龚培华指出,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金额巨大。仅“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系”“快鹿系”“善林系”五大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就将近2000亿元人民币。    网络集资线上线下“共震效应”明显。白皮书指出,案件中行为人一方面采用跨区域、多层次、集团化运作的犯罪新模式,线下销售网点急速扩张,快速吸收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架构线上平台,网络宣传、销售其金融产品,汇集公众资金。线上线下所产生的共震效应,加快了非法集资传播速度和波及范围,易于非法资金汇集转移,加速风险蔓延。    与此同时,集资人诱骗投资人的手段日趋隐秘化。检方表示,非法集资活动普遍利用了社会普通投资者对金融信息服务与金融业务服务之间的认知模糊,以金融创新、基础建设、实业创业等幌子,依托貌似规范、完整的业务流程、风险告知和合同文本,诱人以利,数量众多的投资者往往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更有甚者,非法集资人还大肆通过传统媒体进行虚假广告,谎称其融资项目附加房产抵押公证、国资企业担保等,盗用社会机构的公共信用,骗取投资人信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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