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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优先办理司法救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任鸿)发挥部门间合力,更好救助因案致贫者。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扶贫移民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
    本报讯(记者任鸿)发挥部门间合力,更好救助因案致贫者。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扶贫移民局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从工作衔接、线索移送、综合救助、持续帮扶等方面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将对同时满足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建档对象条件的人员,实施优先重点救助。    省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处长王昱介绍,司法实践中,因案致贫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刑事被害人受犯罪侵害致伤、致残,但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获得赔偿而生活困难;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也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这就需要部门间加强协作,通过拓宽线索来源、整合救助力量等,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贫困问题。”王昱说。    在线索移送方面,《办法》规定,全省各级扶贫移民工作部门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因案致贫情形的,应当移送同级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并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发现救助对象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当移送同级扶贫移民工作部门。    在优先重点救助方面,《办法》规定,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检察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国家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检察机关应当将相关情况向同级扶贫移民工作部门通报,并协同同级扶贫移民工作部门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帮扶工作。    据介绍,《办法》出台之前,我省已有51个市、县检察院与本级扶贫移民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将85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贫困户资料移送当地扶贫移民局建档立卡,并对扶贫移民局移送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再次识别,对799名贫困户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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