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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志工作 条例下月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    南方日报讯(记者/王聪通讯员/幸英鸾)26日,省地方志办召开《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南方日报讯(记者/王聪通讯员/幸英鸾)26日,省地方志办召开《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5月31日通过,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对我省地方志工作范畴进行了适当拓展,将我省行政区域内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组织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列入地方志工作范围,其中,志书包括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年鉴则包括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为我省地方志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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