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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枫佳苑开发商无正当理由要求业主退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    我叫吴喜斌,于2017年10月11日在宝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为宝枫佳苑二期c号楼25楼07号
    我叫吴喜斌,于2017年10月11日在宝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为宝枫佳苑二期c号楼25楼07号(房号12507),之后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网签,并于2018年3月14日在售楼部领取网签协议后去长安银行小寨支行办理了贷款手续。    我曾向长安银行小寨支行的客户经理询问贷款的进度,经确认,我的贷款无论资质或是抵押均无任何问题,符合放款要求!    但是,在6月20日,我却收到了宝枫公司要求我退房的通知,该通知发布的时间是2018年6月12日。该通知无正当理由,以我违背网签协议为由,要求我退房。    该通知完全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和对国家法律的侮辱,更是对西安形象的抹黑和对建设大西安战略的破坏。我恳请政府依据相关法律对宝枫公司进行制裁,以维护我们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让银行按程序放款,让宝枫公司交房并对其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我的诉求:要求限制争议房产销售,让银行按程序放款,开发商按约定交房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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