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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溺水事故频发敲响安全警钟 暑假将至需严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本报记者 梁力升 文/图    进入夏季以来,天气逐渐炎热,游泳成了许多市民喜爱的运动。
    □本报记者 梁力升 文/图    进入夏季以来,天气逐渐炎热,游泳成了许多市民喜爱的运动。然而近两个月以来,我市也出现了几起溺水事故。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且暑假即将来临,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和家长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学生溺水事件再次发生。    预防学生溺亡形势严峻    据《右江区教育局关于近期我区发生学生周末校外溺水安全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仅今年5月份,右江区就发生了两起学生溺水安全事故。5月6日,右江区某学校5名学生私自到市沙滩公园下河游泳,约18时10分,1名学生被湍急的水流冲走沉入河中,救援队随即展开搜救,并于当日20时30分找到该学生,经法医确认,该生已经溺亡。5月19日14时30分,百色市三所中学共6名学生私自到市沙滩公园游玩,其中1名学生溺亡。    江滨二路沿河步道旁的警示牌。    预防学生溺水需学校跟家长密切配合    据了解,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主要与学生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有关,但也与节假日及周末期间家长(监护人)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因此加强宣传教育和相关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通报》指出,为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需要学校与家长的密切配合。首先,各学校要做好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地域和学校环境特点,深入开展“六不准”和“八避免”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其次,各学校要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开展重点水域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溺水宣传横幅(标语),及时发现、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行为;第三,各学校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校讯通、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家长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重视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思想动态,切实履行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第四,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对涉及学生的溺水事故要及时上报。    发生溺水事故如何救助    学生们不能擅自下水游泳,但如果发现有学生溺水,又该如何进行安全有效的救助呢?对此,百色市红十字会蓝天救援队提醒,如发现有人溺水,要及时拨打120、119等急救电话,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救人,不能盲目下水,除非救助者已经穿好救生衣。如果没有任何救援物品,可以将多个空塑料瓶装进一个袋子里,然后抛给溺水者,让溺水者牢牢抓住这个“救命神器”,然后等待救援。在成功将溺水者救上岸后,应立即检查其是否有呼吸心跳,如没有呼吸心跳,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相关链接:青少年防溺水措施“六不准”和“八避免”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下水游泳;4.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6.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1.避免去近几年有人挖(采)沙的河道游泳;2.避免去水库主干渠游泳;3.避免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4.避免雨中、雨后在河道、湖塘、井池边行走,避免雨中单独过桥(渠道、堤坝等);5.避免去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避免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游泳,如正午暴晒期间、高温季节、天气多变时刻等;7.避免到深水区、冷水区游泳;8.避免到污染严重、水质差的水域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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