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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接朋友与人发生口角被打 男子邀约"众兄弟"报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本来是去接朋友,结果与他人发生口角并被殴打,积了一肚子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 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本来是去接朋友,结果与他人发生口角并被殴打,积了一肚子火气的荔浦县青年钟某随即邀约“众兄弟”一起去报复,并持砍刀随意追砍他人。最终,钟某与“众兄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一起去监牢“共甘苦”。    2017年8月3日凌晨2时许,钟某驾驶一辆长安牌汽车到荔浦县荔城镇滨江北路红桥附近的一家大排档接朋友沈某。因沈某醉酒,钟某责骂沈某,二人为此发生争吵。然而,当时与沈某一同喝酒的何某等人则认为钟某在辱骂他们,即用拳头殴打钟某。    钟某被打后心生怒火。当日凌晨4时许,钟某纠集陈某、钟某某、张某、黄某和包某、李某、范某(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报仇,并拿数把砍刀和匕首分发给陈某等人。随后,他们驾车来到大排档。下车后,钟某等人持砍刀随意追砍大排档里的人,将被害人周某追至附近的巷子并将其砍伤。钟某某、陈某等人持刀追砍大排档厨师谭某,致使谭某被迫跳入荔江河中。经鉴定,周某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17年8月16日,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9月份,陈某、钟某某、张某、黄某四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等5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钟某等5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分别判处陈某、钟某某有期徒刑1年,分别判处张某、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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