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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以高息作诱饵“钓”走158位被害人5亿余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104
核心提示: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陈敏臻 黄剑企业管理人为筹集资金运作企业,以高息作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募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陈敏臻 黄剑企业管理人为筹集资金运作企业,以高息作为诱饵,大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5亿余元,最终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本息。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叶某某提起公诉,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    经查,叶某某原为福州某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经营、管理集团旗下多个企业。2011年前后,叶某某以集团企业需要资金进行周转、扩大生产规模等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群众扩散吸收资金信息,并通过引领参观企业、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方式游说被害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    经过专项审计,其于2012年至2014年间共向158位被害人借入资金本金共计5亿余元。叶某某在向被害人筹得资金后,在短期一段时间内尚能支付利息,随后因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便无力再向被害人支付利息及本金,其中大部分被害人均未能收回本金,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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