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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交警被指碰瓷执法:未触车而倒地 2人停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    图片来源: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中新网6月15日电 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5
    图片来源: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中新网6月15日电 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15日发布“关于石鼓交警“6.13”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针对网传石鼓交警“6.13”执勤中发生的问题,衡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警务督察支队进行调查。    经初查,6月13日,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带领3名辅警在南华附一医院北门执勤维持交通秩序。11时许,徐根林(石鼓公安分局退休民警)驾驶湘DE3326白色小车离开排队车辆,不服从执勤人员指挥,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徐根林欲驾车驶离,辅警常建平未与其车辆接触而倒地。    6月14日晚,衡阳市公安局党委依据调查情况,对“6.13”事件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1、石鼓交警大队辅警常建平在执勤过程中未与涉事车辆接触而倒地,行为不当,决定对其停职调查。    2、石鼓交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凌受平在带队执勤过程中现场处置不力,决定对其停职调查。    3、其他处理情况待调查清楚后再作决定。    衡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严格落实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要求,坚持有错必纠、违法违纪必查,决不姑息护短; 同时,深刻吸取该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衡阳市公安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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